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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明年4月30日起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

2025-04-25 HKT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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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建議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亦即電子煙的煙彈、加熱煙及草本煙。(港台圖片)
    政府建議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亦即電子煙的煙彈、加熱煙及草本煙。(港台圖片)
政府提出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亦即電子煙的煙彈、加熱煙及草本煙;如在公眾地方吸用另類煙,將視作管有另類煙用物質,管有少於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的人士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政府表示,下一階段會考慮延伸禁令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電子煙機和加熱煙機。

另外,明年1月1日起,會再擴大禁煙範圍,包括禁止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或排隊進入指定處所時吸煙;法定禁煙區會擴大至指定處所,例如幼兒中心、學校、醫院等地方的出入口3米範圍,當局容許免責辯護,包括有足夠證據確立不知道有該進出口。

政府提到,現時20至29歲的吸煙人士,超過7成是食加味煙,當局將會禁止傳統吸煙產品,例如水煙及雪茄等加入味道,抗衡煙草商以加味劑掩飾傳統吸煙產品毒性的意圖。

目前煙包的健康忠告圖像佔85%,當局預計於2027年第二季,有關忠告要擴大至全煙害警示。這個做法由世衞建議,已在約25個國家和地區實施。

政府亦會加重針對打擊私煙,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入口商及本地生產商需要確保市場上出售的所有煙支的零售封包上,附貼有效的完稅標籤,海關人員執法時可利用科技識別標籤的真偽,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為200萬元及監禁7年,預計今年第3季推出先導計劃。

當局建議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首讀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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