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上周一連四日展開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灣仔區及中西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巡查了12個處所,發現當中有1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牌照處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牌照處亦會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作出宣傳,讓旅客在計劃來港旅程時,更容易接觸到牌照處的資訊。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萬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