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食環署的街道潔淨服務,到訪三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審查2023年12月及2024年9月就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每日值勤記錄,發現在街道清掃、溝渠清理和海報清理服務,於部分日子,承辦商人員的值勤規定沒有完全遵從。
不過食環署回應,承辦商提交予署方的值勤冊,全部工作更次實際上都有承辦商工人值勤,亦有獲提供所訂最低數目的承辦商人員。由相關承辦商提交予食環署的每日值勤記錄並不準確,未能反映有關值勤情況。
食環署指引訂明,衞生督察應指派每隊承辦商巡查隊每星期進行至少兩次自律質素巡查,審計署審查了三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巡查記錄,發現一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四隊巡查隊在每次自律質素巡查中只進行一項工作,另外五隊巡查隊在一個星期沒有任何自律質素巡查,而在另外兩個星期則各星期只進行了一次自律質素巡查。
審計署審查了三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就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監察巡查記錄,留意到部分監察巡查沒有按照指引所訂的頻次和涵蓋範圍進行。
截去年9月底,食環署共有42份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每份為期三年,合約總值76億2千萬元。審計署建議,需要檢視食環署於日後標書評審工作中關於承辦商過往服務表現的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