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最高法院推翻無罪判決,將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李在明表示,法院裁決出乎意料,他會遵循民眾意願。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一審裁定李在明於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首爾高等法院3月底二審時,裁定李在明無罪。
案件發還重審,令李在明參選總統之路出現波折。因為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如果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100萬韓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5年內喪失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