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日前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逃犯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兩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下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其中68歲被捕男子,將於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消息指,兩人為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警方發現她的父親等人,早前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他回港後隨即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擬幫助郭鳳儀在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他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郭鳳儀的二哥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消息指,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潛逃者有關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通緝。保安局於去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郭鳳儀自2019年黑暴起,積極在所謂反華國際線上策動反中亂港活動,又先後成立反華組織,曾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請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消息又指,今次行動向社會傳遞正確信息,任何企圖挑戰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會被追究,而協助指明潛逃者的人,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奉勸潛逃者的親友或關聯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所有潛逃者應及早回頭是岸、從速回港自首,避免連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