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派員巡查以往常見放生活動的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發言人說,市民若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東平洲海岸公園一帶水域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改善海洋生態,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並以此代替不當的放生活動。市民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