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並須向向建築公司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廉署表示,36歲被告案發時是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的月薪為31200元。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這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8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超過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