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並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有4項要點,包括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消息人士又說,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國安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有好多挑戰,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亦並非之前「漏咗」無做,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工作,當完成便早日推出。
另外,有關禁地的宣布,消息人士說,刊憲時會列出座標和地址,亦會有相關告示。至於何時就兩項附屬法例刊憲,當局會加緊推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