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又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附屬法例目的是為相關主體法例提供輔助,令執行時更加便捷和有依據,並協助國家安全公署更有效地履行職責,認為是合理和必須,並非要賦予新權力。
譚耀宗表示,附屬法例保障國安公署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將對抗或妨礙公署人員履行職責和偽造公署印章證件等行為,規定屬於罪行,並有相應刑罰。
譚耀宗認為公署處理複雜的案件時,需要避免他人擅自闖入,因此將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有助保障執法上的安全,又指如果要採用「禁地」的方式,相信屬於嚴重情況,盡量不會影響私人住宅或影響一般市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