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今日中午刊憲,即時生效。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列出公署的6個履職場所的位置,並列為禁地。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章已列明國安公署在香港的職責及權力,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公眾知道程序或相關保護,有關的附屬法例可讓國安公署在履行職務時有法可依,並給予適當保障。
譚惠珠指出,現時本港面對的國安風險表面平靜,但地緣政治危機仍然存在,而且或有不能預料的事件發生,因此她支持特區政府今次的立法工作。
至於宣布將相關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方面,譚惠珠認同做法,指禁地與現時軍事禁區等相若,又指禁地的劃界公開透明,加上國安條例已對禁地的定義作出說明,相信市民不會誤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