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附例即時生效 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國安條例》附例即時生效 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2025-05-13 HKT 18:21
分享工具 facebook
陳樂謙報道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今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附屬法例宣布,國安公署的6個履職場所為禁地,以及列出其他相關罪行和刑罰,其中没有遵從國安公署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偽造公署文件等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國安條例》附例即時生效 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