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案,在内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宜林判監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沒收個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當局經審理查明,王宜林在1996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為別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501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認罪悔罪,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物亦已全部追繳,可以從輕處罰。
現年68歲的王宜林,亦曾出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等多項職務。他去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7月被開除黨籍,其後被捕及起訴。他今年初曾在央視與反腐相關的節目中出鏡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