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案一審判死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案一審判死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5-05-14 HKT 20:24
分享工具 facebook
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及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件今天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偉國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200萬元人民幣,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局經審理查明,趙偉國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4億7千萬元人民幣;又將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超過8億9千萬元。

法院認為趙偉國貪污金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亦有積極退贓,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案一審判死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