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愛爾蘭中央銀行,簽署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容許合資格的香港及愛爾蘭公募基金,透過更精簡程序在對方市場分銷,以配合全球金融市場持續增長,及跨境資產管理活動日益增加。
今次是兩家監管機構繼1997年就監管跨境投資管理活動簽署備忘錄後,簽訂協議作為更新合作框架。更新的框架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公眾集體投資計劃,首次在愛爾蘭進行跨境銷售,並允許符合特定標準的愛爾蘭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根據加快的審批程序,經證監會認可在香港作跨境銷售。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歡迎愛爾蘭成為第11個加入證監會基金互認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認為反映國際間認可香港就投資基金制訂的監管標準,將繼續致力擴大相關安排,作為證監會深化香港與海外市場聯繫的核心策略之一部分。
愛爾蘭中央銀行消費者及投資者保障副行長Derville Rowland表示,新安排除了透過增加投資選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投資機會和提升投資多元性外,亦彰顯加強兩家機構在監管合作方面的承諾,期待與證監會緊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