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能性相當低 附屬法例未雨綢繆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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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能性相當低 附屬法例未雨綢繆

2025-05-15 HKT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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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兩項與國安公署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工作。小組委員會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組成,廖長江擔任主席。

小組委員會暫定今日召開兩節會議審議附例,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制定相關附屬法例兼具法理及程序上的正當性,對於保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職是必不可少,有關附屬法例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國安公署要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可能性相當低,但附屬法例能夠做到未雨綢繆。

附屬法例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涉及6個處所,A4聯盟楊永杰關注,相關處所在民居附近,如果市民拍攝到公署會否犯法,而其中一處禁地位於大角咀海帆道,毗鄰有兩所學校,政府有何方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

鄧炳強表示,原本主體法例裡面已有說明,當中要牽涉意圖,如果並非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又每天在公署門口拍照,就不算有意圖。他又提到,禁地範圍會有指示,相信學生不會走錯,警方的學校聯絡主任在有需要時亦會與學校解釋,避免老師及學生誤入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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