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兩項涉及國安公署的附屬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見傳媒時表示,議員在會上提出的問題非常深入、到題,亦反映大部分市民的關注,會議深入討論各項重點,以專業、認真、負責任的態度,逐條條文仔細審議,顯示議會高效、高質,小組委員會亦非常滿意政府的解說,沒有提出任何修正,充分展現行政、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
被問到過去幾日有傳媒拍攝新公布的禁地時被警方警告,是否反映不能以傳媒報道為由拍攝有關建築物,還是純粹溝通出問題。鄧炳強回應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列明警務人員可因應國家安全,要求有關人士離開相關範圍。他舉例,普通市民「打卡」拍照,沒有任何違法意圖,他看不到有問題,但如果長時間拍攝大門有甚麼人出入,長期以長鏡頭拍攝公署門窗,就可能令有擔憂是否在拍攝別人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警務人員必須根據法例、國安情況和當時現場環境判斷,決定是否要求有關人士離開。
鄧炳強又說,今次附屬法例清晰提出一些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令市民對條例更清晰,強調附屬法例沒有賦予國安公署任何新權利,特區政府沒有任何新責任,亦完全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不會影響任何機構和組織正常運作,禁地範圍都是國安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和商業地方,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影響。
他又說,現時全球地緣政治局勢動盪升溫、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有域外勢力加大插手中國事務,企圖透過所謂「香港問題」對中國進行圍堵、打壓、壓制,香港必須致力防範、抵禦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和分化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