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有關強制驗窗計劃的章節召開公開聆訊。
現時屋宇署有兩套機制,揀選目標樓宇發出強制驗窗通知書。議員龍漢標表示,按照機制,同一屋苑如果有個別座數或單位風險評分高,整個屋苑都會被要求強制驗窗,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當風險較高的窗戶涉及公用地方,難以由一幢樓宇的業主負責,而是需要由法團合力處理,但她認同如果涉事窗戶不屬於公用地方,就未必值得要求全個屋苑驗窗,希望屋宇署考慮調整做法。
議員黃俊碩指出,根據機制,大廈如果在5至10年內曾獲發強制驗窗通知書,即使在過去一年曾發生墮窗事故,署方都不會再要求強制驗窗。甯漢豪認同,做法值得檢討,如果相關強制驗窗令已逾時,署方應該將涉事樓宇再次納入名單。
議員簡慧敏認為,過去7年錄得400多宗墮窗事故,情況不理想,署方應該負責。甯漢豪說,同意要減少墮窗意外,但業主責任亦很重要,因此已進行相關法例檢討,形容要幾條腿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