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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確認26個租戶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2025-05-18 HKT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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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署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港台圖片)
    房屋署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港台圖片)
房屋署表示,上年度曾因為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最嚴重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鋪。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又提到,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戶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填寫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署方發現時,已超出《房屋條例》訂明的兩年法定檢控時效,因此未能提出檢控。但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署方強調,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當接到任何有關濫用公屋的舉報,均會按既定政策、指引及程序認真處理,如發現有懷疑濫用舉報機制的情況,會作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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