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私隱條例》的應用屬於技術中立,不論過程中運用何種科技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只要出現違反條例的情況,現行《私隱條例》都適用,因此不存在漏洞或法律真空情況,公署會繼續留意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發展,適時向政府提交意見。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人工智能時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工作的會議上,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解釋,現有條例是否屬於「無牙老虎」,會否要求政府及公營機構強力執行由公署發出的指引,並要有懲處制度。
鍾麗玲回應指,雖然現有指引在法律上並非強制執行,但如果有人違反《私隱條例》,公署會向有關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有關通知屬強制執行,若有關機構依然不遵守指引要求,將會是刑事罪成。她又說,政府部門通常在公署發出指引後,會第一時間參考,再與內部指引作對比,形容是會「好主動做」,而政府內部亦有懲處制度,因此不需要公署作出特別要求。
另一名議員鄧飛就提到,在現時地緣政治的較量下,有時市民使用某些人工智能平台,需要透過第三方平台才可使用或下載,他詢問公署,如果有關開發平台或企業在香港境外,如何為市民提供私隱保障。
鍾麗玲表示,公署一直有做推廣,宣傳及教育工作,提醒市民不要隨便向平台提供敏感和機密資料,又指從過往經驗,如發現海外網站有起底訊息的情況,公署會去信要求有關平台移除相關訊息,而有關平台亦會遵從,成功比例超過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