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星期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風險好像病毒一樣長期存在於身邊,亦會隨時作出侵害;世界百年未有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因此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增加有關確定性。
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通過附屬法例的迫切性。他說附屬法例並無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只是將現有法律下的權力,更清晰及細化地清楚描述,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及準備性。他重申《香港國安法》已訂明國安公署的職責,附例細化有關規定的執行細則及行政事宜,令其更清晰;並將公署的禁地範圍用坐標清楚標示,公署亦在禁地範圍設有告示,讓市民知道相關範圍,附例亦進一步細化公務人員在法律下需要提供的協助,給予更清晰指示。他感謝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認真及嚴謹地審議附屬法例,並用了5小時提出超過150條題目及意見。他同時肯定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反映行政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義務。
李家超說,如有市民路過禁地,希望「打卡」影相,在不影響國安公署工作,亦無任何目的去影響公署執行職能及任務的情況下,是法律所容許。他指出,條文清晰寫出來,正是告訴市民哪些屬於觸犯法律,因此一些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紀念是可以,但如果影響到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運作,便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