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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二號客運大樓工程分判商管工涉向工人索賄款 還押候判

2025-05-26 HKT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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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一名工人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遭當場解僱。(港台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一名工人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遭當場解僱。(港台圖片)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31歲被告高俊彥,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在2022至2023年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最終從三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時薪一倍半至兩倍的「加班工資」,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遭當場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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