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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今年現金分享新增在澳逗留滿183日條件 部分人獲豁免

2025-05-29 HKT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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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右)說,將橫琴深合區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列入計算183日是配合政府施政方向。(鄭月明攝)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右)說,將橫琴深合區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列入計算183日是配合政府施政方向。(鄭月明攝)
澳門今年的現金分享只會向去年在澳門逗留滿183日的永久和非永久居民發放,意味長期在香港生活、持澳門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未必可以自動獲發現金分享,居民今天下午3時開始,可透過一戶通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

去年未滿22歲、而且父母任何一方具領取資格,或正收取殘疾金或津貼的三類人士,可獲豁免計算183日留澳時間。因就學、養老、住院,又或在橫琴深合區或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等八項條件的人,可由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將留外期間計入在澳時間,經審批是否符合發放條件。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新制度是參照自2017年開始的央積金制度作出輕微修改,加入在橫琴深合區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可獲豁免,是因為配合政府,鼓勵和推動澳門居民在深合區或大灣區生活工作的施政方向。節省的款項會用在增加養老金和殘疾金津貼等最需要群體或行業的精準幫扶計劃。

澳門今年的現金分享,維持合資格永久居民每人1萬澳門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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