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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 工程承辦商3名職員串謀欺詐罪不成立

2025-05-30 HKT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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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人被裁定串謀欺詐罪及交替欺詐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3人被裁定串謀欺詐罪及交替欺詐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男團MIRROR在2022年舉行演唱會期間,巨型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相關公司的3名職員,分別為項目經理及工程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名受審。辯方早前結案陳詞表示,被告呈交的負重表當中有大量低級錯誤,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上裁定3人串謀欺詐罪及交替欺詐罪名不成立。

法官於判詞表示,除了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時表現閃縮,信納其餘所有證人供詞誠實可靠。由於輝固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以致負重表的事項有很多明顯錯誤,認為證據顯示填寫負重表的人在準備表格時疏忽無能,缺乏經驗導致錯誤。法官指出,負重表使用粗略甚至錯誤的數字計算,忽略部份配件重量,導致計算重量的錯誤疊加及放大。

法官又表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被告曾認真閱讀負重表或關注報稱裝置的重量,控方亦未能證明任何被告知道負重表中報稱重量失實,以致欺騙康文署。

3名被告同樣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於2022年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先後傳召14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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