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事處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續簽《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並新增與深圳海事局共同簽署,6月1日生效,為期3年。
根據框架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東部港區、而且按照港深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香港或深圳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
框架協議簽訂前,相關船舶必須經由港深兩地引航員分段引航,引航合作安排有效降低航運和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提升效率和安全性。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自2022年首次簽署框架協議後,兩地在大鵬灣水域的引航合作一直維持高效順暢,業界反應亦良好,繼續與深圳延續框架協議有助加強港深引航領域深度合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