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進一步減低發電廠的排放限額。
政府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將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低至2302噸、8350噸和317噸,即減低19%、25%和14%。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於6月4日提交立法會,期望今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額則由2030年1月1日起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釐定新排放限額時,已考慮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燃氣發電量、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供港核電及清潔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政府一直要求兩電在設計及營運上,採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環境局會在2027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發言人又說,香港空氣質素近年持續改善,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有助進一步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若有新電力工程,當局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