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訛稱多個客戶曾向供應商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9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再轉售這些貨品圖利,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2項欺詐罪名,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46歲被告是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代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2020至2021年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大昌行因而向這些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安排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被告涉嫌偽冒客戶簽收貨品,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