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國際調解院將有兩份調解員名冊,分別處理國家之間,以及國家與另一國民或國際商事爭議,在法律上均需有一定經驗和聲譽,香港的專長並非在於處理外交糾紛,但有大量處理商業爭端的法律人才,預視到很多人符合公約要求,最終能否納入名冊需要視乎理事會挑選。
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說,政府持續推廣調解文化,今年初開始在所有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當調解失敗,才可採取仲裁或訴訟方法處理,日後也會推出社區調解機制,建立大眾對調解制度的信心。
至於以巴衝突、俄烏戰爭等能否在調解院處理,林定國說,如果個別國家認為不適合以調解方式解決,不會強制提交予調解院處理,又認為任何涉及爭議的國家也希望盡快解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和公平的機制,令國際間對相關程序,以及對調解員的中立性和能力經驗建立足夠信心,鼓勵透過調解院解決爭端。
被問到政府正削減部門開支,法治教育和推廣調解工作會否有影響,林定國說,任何時候需要善用資源,最重要視乎人才和內容,目標盡量做到實而不華,以最有限資源達到最大效果,至今成效符合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