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重投業界6個月,由即日起至今年12月3日止,因為沒有適當管理信貸風險和識別及報告客戶的可疑交易模式。
證監會調查發現,2021年1月,3名現金客戶在名泰富開立帳戶,並只存入1萬元到各自帳戶後不久,名泰富在沒有收到這3名客戶申請的情況下,向他們各批授4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交易限額,有關交易限額應名泰富大股東要求成功獲批。公司未有對客戶財務狀況進行妥善盡職審查,當中1名客戶獲批的交易限額,是所申報全年入息的10倍。
交易限額獲批後不久,3名客戶動用限額,進行與其中兩名客戶財務狀況並不相稱的交易。有關交易有可疑特徵,理應引起公司對潛在市場失當行為及洗錢的合理懷疑,但公司未有作出跟進,或確保能夠及時地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有關交易。
證監會認為,名泰富的缺失可歸因於黃麗璇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她作為名泰富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