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懲教助理,藉隱瞞個人債務,涉嫌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9筆貸款共逾89萬元。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49歲被告,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名。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本案的犯案時間長達3年,斥責被告明知無力償還仍然繼續借貸,至今仍未還清涉案貸款。裁判官以入獄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至10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000元貸款。被告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該筆貸款。
被告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該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八筆貸款共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