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萬6千元,協助三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並被頒令須向時任僱主歸還逾1萬2千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31歲被告高俊彥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被告期間最終從三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