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推動深圳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要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當中在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意見》提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體系;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意見》亦提出,完善便利人員流動配套機制,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優化境外期貨從業人員等在深圳執業的考試機制。
人才方面,提出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用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契機,引進更多急需緊缺人才。完善人才配套服務政策,在引進海外人才及相關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