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公布第六批、涵蓋22項獲特別註冊委員會承認醫學資格的名單,相關學府或團體包括來自內地、澳洲,英美及加拿大。名單將於6月22日刊憲,同日生效,並於6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連同首5批已公布的名單,至今合共承認150項醫學資格。
《醫生註冊條例》訂明,持獲承認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於本港公營醫療機構,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
至於持獲承認醫學資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實習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如符合相關條件,亦可參加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從而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