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被發展局拒絕續牌,原定本周五起在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上除名,精進建築上訴並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高等法院法官鄭蕙心在判詞表示,上訴有可爭議的理由,若除名將令精進建築的收入及現金流中斷,導致593名員工失業,即使上訴成功,亦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
法官在判詞表示,精進建築一方指屋宇署未在拒絕續牌前給予書面解釋或明確解釋具體原因,未滿足《建築物條例》相關要求,亦未考慮精進建築提出更換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
法庭認為,如果精進建築被除名,需要停止6項未完成的建築項目,令收入及現金流中斷,而有關公司延誤工程罰款約3億3600萬元,也需向分包商及供應商繳付約2億多元,公司現時只有1億5400萬元現金,被除名後停工有可能面臨清盤,593名員工將失業。
至於繼續工程會否涉及公共安全或公眾利益,判詞提到,「精進建築」續期面試去年4月完成,延至今年5月才下決定,上訴的正式聆訊暫訂於8月26及27日,暫緩除名所涉及的相對時間較短,現階段不會評論「精進建築」的表現或事故記錄,批准暫緩除名亦不應被理解為對上訴人表現或過往紀錄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