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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稱無意繼續經營分間房業主可先登記 再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2025-06-20 HKT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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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局表示,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可以先進行登記。(港台圖片)
    房屋局表示,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可以先進行登記。(港台圖片)
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明年3月1日起,接受分間單位登記及「簡樸房」認證申請。房屋局表示,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可以先進行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房屋局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進行登記,不僅費用全免,亦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爭取時間就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進行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作自用等。

房屋局指出,當登記期完結,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如果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因此若分間單位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他們在登記期完結後繼續出租該些分間單位屬違法行為,房屋局局長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的總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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