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警長,涉嫌隱瞞個人債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三筆貸款,合共超過30萬元,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以及3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批准被告保釋。
案情透露,53歲被告申請延遲退休時,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當時尚欠債務共約45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廉署又說,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間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財務公司逾20萬元至逾60萬元不等,以及每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共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