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的責任,更是香港全社會的應有之義,推廣國家安全教育亦是學校的恆常工作。當局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要求學校按校本情況及需要,建立校本機制和制定適當措施,以落實各項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工作。
教育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今年4月已經向學校提供更新的《國家安全:學校自評檢視表》,就不同工作範圍提供優化建議和良好做法,內容涵蓋國家安全工作規劃、監察機制、學與教及相關資源、學校活動、人事管理及培訓和家校合作,藉以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發言人又指,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有責任協助學生正確及客觀理解及認識國家安全概念和《香港國安法》,建立守法的精神。這些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需要,制定並持續檢視相關策略及措施。教育局會持續通過不同渠道例如與學校的日常溝通,監察和支援學校落實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