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應加強對充電寶起火冒煙事件的警示宣傳,讓更多旅客了解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政策,積極引導旅客不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坐航機。各機場要充分利用廣播、動態顯示屏等形式,在安檢通道、值機櫃檯等醒目位置張貼宣傳資料或增加提示環節,多場景密集宣傳攜帶充電寶乘坐航機安全風險及管控政策。
通知又說,各單位要按要求進一步完善鋰電池起火、冒煙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增強員工情景意識、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配合能力,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