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公布落實管理層問責機制,提出醫院行政總監和部門主管需要為病人安全管理負責,同時完善賞罰制度。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表示,當有醫療事故發生,會透過調查報告了解事故的責任誰屬。如果錯誤涉及部門的問題,個別專科部門的主管或要負責;如果涉及醫院或系統性問題,甚至或需由醫院行政總監、聯網總監或醫管局總部負責病人安全的人員負責,再視乎不同責任、錯誤程度決定懲處。
范鴻齡說,過往一連串醫療事故,有醫院部門主管對病人安全權責不清,誤以為屬於醫院病人安全服務主任責任,因此要明確指出管理層的責任。
范鴻齡指出,如果有人員對懲處感不滿,可以透過上訴機制處理,交由醫院管治委員會委任三人小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