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關總署宣布,即日起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
署方發公告表示,在持續進行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下,結果未見異常,在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品質安全的前提下,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決定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公告指出,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符合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重新申請在華註冊,獲得註冊當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才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相關的養殖及包裝企業亦應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當日起才可開展輸華貿易;又說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出自日本官方的衛生證明、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及產區證明。
海關總署強調,會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民眾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