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對《香港國安法》及有關香港法治及獨立的司法權,所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發言人說,何熙怡於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在2021年6月,她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於當時任期屆滿後將不續任,這與其現時的說法有差異。
發言人指出,任何指稱《香港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的言論均屬錯誤之談。《香港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5年來的實踐證明,法院嚴格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發言人指出,作為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該法的一般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並不也沒有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絕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問題。有關的具體案件和爭議,最終交由香港特區自行解決。
發言人表示,長期以來,包括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後,具聲望的海外法官願意出任或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目前終審法院有6名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