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經批准決定,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部分從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採取措施,採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在履行法定程序後,應當排除歐盟企業參與,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對於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它們所提供從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合約總金額的50%。措施今日起實施。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歐盟委員會在今年6月20日出台措施,限制中國企業及產品參與醫療器械公共採購,持續對中國企業設置壁壘,中方多次表示願意與歐方透過對話磋商與雙邊政府採購安排等方式,妥處分歧,令人遺憾的是歐方不顧中國釋出的善意與誠意,仍一意孤行採取限制措施,構築新的保護主義壁壘,因此中方不得不採取對等限制措施,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