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諮詢公眾兩個月至下月23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為加大力度處理低收入人士過度借貸問題,建議按借款人每月收入,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上限。借款人每月收入5千港元或以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貸款上限不多於一個月收入;入息5001元至1萬元,累計貸款額不多於兩個月收入。當局亦建議設立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借款人每月收入5千港元或以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不超過35%;入息5001至1萬元,有關上限不超過40%。
以借款人月入5千元為例,按第一個選項,放債人最多向借款人批出5千元貸款額;若按第二個選項,借款人每月還款上限1750元,假設年利息30厘,分12個月還款,放債人最多可向借款人批出1.8萬元貸款額。
針對有僱主因外傭借貸而被滋擾情況,財庫局提出3個可行措施,包括規定放債人收到僱主作為諮詢人的貸款書面同意書後,要主動發信予諮詢人核實真確性,或諮詢人必須親身到放債人辦事處簽署書面同意書。當局亦提出,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諮詢人。
許正宇表示,當局亦建議優化及提升借款人負擔能力評估、優化投訴處理、加強宣傳教育,以及優化放債人規管制度,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屢次違規放債人詳情,加強阻嚇力及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