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透過緊急程序審議修訂《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全數出席32名議員一致通過因應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和《就職宣誓法》而修改的《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新一屆的立法議員除了要宣誓就職,亦需要簽署誓詞,議員職務除了目前因涉及刑事程序可以被中止,未來也會因嚴重違反法定的議員義務,經立法會主席同意,交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討論後,由大會以不記名投票,獲過半數票,就可以中止議員職務及薪酬,有關修訂不影響議員支付接待市民辦事處的運作開支及聘請輔助人員的津貼,以確保議員辦事處的正常運作。
議員義務就明確加入了要嚴格遵守和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踐行《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
在表決後,多名議員發表聲明,認為今次修訂強化了誓言的嚴肅性,修法不但是升級及優化了立法會的制度,也是澳門長治久安重要一步,提升議會權威及效率,亦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等。法案會由今年10月16日起生效,即在今年9月14日選出的新一屆議員就任時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