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儲局建議調整大型銀行監管框架,調整對大型銀行的評估方式,以便銀行更易獲認定為「管理良好」,從而消除潛在收購障礙及其他限制。
現行的大型銀行評級體系於2018年制定,涵蓋3個類別,包括資本、流動性、治理與控制,每個類別分為4個評級,以評定銀行在該範疇有否出現缺陷。目前若銀行在任何一個類別出現「缺陷」評級,則不能被視為「管理良好」,收購等將受到限制。
根據新提議,銀行要在多個類別出現「缺陷」評級,或者在一個類別有最差評級,才會失去「管理良好」的認定。
現行體系下,36家資產規模逾千億美元的銀行控股公司中,有23家公司沒有管理良好的評級,根據新提案,8家公司的評級將獲上調。
聯儲局監管副主席鮑曼表示,當局監管的大型銀行擁有強勁資本及流動性,但3分2銀行在現行體系下,並未獲得「管理良好」評級,認為新提議將更好地令監管與金融風險保持一致,以務實方式確定銀行是否有良好管理。
她又說,聯儲局將考慮進一步調整銀行監管計劃,包括可能對每家銀行採用整體綜合評級,而不是橫跨多個類別的零散評級。
不過,曾擔任監管副主席的理事巴爾反對這項提案,認為容許出現管理問題的銀行被評為「管理良好」,將削弱監管,並會降低銀行解決潛在問題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