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其中45人罪成,去年11月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當中13名罪成的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脫罪的劉偉聰曾出席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傳閱文件時得悉「35+」的計劃目標在於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認為是證據確鑿,顯示他有參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劉偉聰重申證供中指自己從未主張「五大訴求」、逼使特首辭職或無差別否決財案,原審法官有權就此給予恰當比重,上訴庭不應干預裁決。上訴庭聽完陳詞後,押後裁決。
案中12名原審不認罪、被判囚的被告,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何桂藍、陳志全、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在開庭後,彭卓棋撤回上訴。另1名原審認罪、被判囚的黃子悅不服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