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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規管|倡平台提供網約車和的士召車 的士執照人士毋須考核

2025-07-15 HKT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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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表示,當局鼓勵網約車平台同時提供網約車和的士召車服務,提升的士司機競爭力。(港台圖片)
    文件表示,當局鼓勵網約車平台同時提供網約車和的士召車服務,提升的士司機競爭力。(港台圖片)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規管網約車服務提出立法建議,涵蓋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面。

文件表示,當局鼓勵網約車平台同時提供網約車和的士召車服務,提升的士司機競爭力,並增加平台總運力供應,為市民提供更多選擇;又建議引入網約車考核制度,容許現時擁有的士駕駛執照人士,毋須再另行考核,就可向運輸署申請取得網約車駕駛資格,以增加的士司機就業選擇。

文件指出,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但需要在行程開始前讓乘客知悉收費安排,政府會保留權力,在有需要時規管收費安排。當局又建議平台需要確保營運資料收集、傳輸和儲存方式符合所有本地法例。

文件提到,如果未持有效許可證的私家車提供網約服務即屬違法,可被處監禁和罰款,持證網約車亦只可經持牌平台提供載客取酬服務,不得在街上直接接載未有預約的乘客。

另外,當局建議修訂法例,如有足夠證據顯示車輛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即使未能確認司機身份,執法部門仍可向法庭申請將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修例又建議,清晰列明如果任何人被判犯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名成立,除非法庭另作命令,否則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需要被取消不少於12個月、並不多於3年。

文件說,政府有必要維持現時高效公共交通系統,善用有限道路資源,因此需要為網約車發牌數目實施總量限制,否則無限發牌可能導致數量過多,引起交通擠塞或引發市場惡性競爭,令的士和網約車司機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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