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要求全港的士安裝認可的行車記錄系統,並須要容許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今日刊憲的《2025 年道路交通 ( 公共服務車輛 ) ( 修訂 ) 規例》,要求有關行車記錄系統,要包括有錄音功能的車上錄影,的士的位置和行車數據及指定資訊系統等,並規定展示車上錄影的告示。法例亦訂明任何人要取得相關車上的錄影片段,要有當局授權,而目的涉及違例事項的調查等才可取用。至於電子繳費媒介,會於明年4月1日起推行,包括最少其中一種可透過二維碼繳費。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坤成表示,現時絕大部份的士都有行車記錄器,但相關規格與政府要求有所不同,需要重新安裝。當中亦涉及雲端服務及數據,每月要支付費用,他希望當局能夠補貼一半,並期望可以就行車記錄器的規格作出指引。他說,據了解有關法例要求會到2027年才落實。電子支付方面,吳坤成認為當電子繳費系統成為法例要求,擔心系統供應商會濫收費用,期望政府能夠監管。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歡迎政府修例,相關事項在立法會討論已久,亦能夠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其中相關錄影片段,已訂明使用時要合乎條件,包括處理投訴以至涉及交通意外等,才可以由警方或運輸署取用,認為對巿民私隱有保障。對於的士司機需要利用電子支付系統收費,陳恒鑌認為部份的士司機年紀較大,要做更多教育宣傳,並鼓勵業界研發更簡單收費系統,讓司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