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注意到近日坊間流傳,參加某些機構舉辦的調解員培訓課程,便會獲得資格出任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員,強調有關傳言並不正確。
林定國在本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香港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符合某些資格,方可出任調解員,一般而言,只要爭議雙方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為調解員,但就個別的調解計劃,可能會對調解員的資歷有特定要求。
林定國提到,國際調解院公約要求,調解員要在法律、商業、工業或金融等專業領域具有公認的能力;針對作為國家間調解員,亦需在國際法、外交、國際關係或國際政治經濟問題上有公認能力,並具有高超政治技巧和判斷力等,能否成為調解院的調解員,是取決於能否得到締約國或理事會認同符合有關條件。
林定國又指,位於灣仔的調解院總部改建工程即將完成,特區政府日後會負責保養和維修調解院總部,但不會直接參與日常運作,但相信調解院未來的運作,必定會大大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亦會積極爭取國家和國際調解院的支持,令更多香港法律界和從事調解服務的人士有機會參與調解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