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超過15年後落網,今日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44歲被告,是國泰航空的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裁判法院發出拘捕令。他昨日回港後被控四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被告今日暫時毋須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確保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該等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4人承認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