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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紅雨期間 主管人員應安排戶外工作僱員到安全地方暫避

2025-07-25 HK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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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紅色暴雨生效,勞工處呼籲僱主應考慮僱員的安全,包括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張連登攝)
    紅色暴雨生效,勞工處呼籲僱主應考慮僱員的安全,包括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張連登攝)
紅色暴雨警告生效。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員工返回工作地點當值,評估時應考慮僱員的安全,包括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勞工處說,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主管人員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勞工處:紅雨期間 主管人員應安排戶外工作僱員到安全地方暫避